根据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》(办水保[2020]160号)。根据承诺制项目专家意见,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符合相关规范、规定等要求,基本达到申报条件,同意按程序申报审批。现将《泰业.壹号公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》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公众如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可在登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方式,向建设单位(云龙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)提出。
建设单位:云龙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大理州云龙县诺邓镇
备注:
附件1 泰业.壹号公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.pdf
附件2 专家评审意见.pdf